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因此,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既是董事会的一项职权,也是董事会的一项义务。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股东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作出的决议,由董事会执行。因此,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董事会的一项职权,其实也是董事会的一项义务。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经营计划是指管理公司内外业务的方向、目标和措施,是公司内部的、短期的管理计划。公司的投资方案是指公司内部的短期的资金的运用方向。根据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因此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公司执行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一项具体措施。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根据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由于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因此应当按照规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时报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根据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及时报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规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股东会的职权,而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制订具体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因此,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经营的需要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要求,及时制订具体方案,并提请股东会议审议。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均是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应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但是具体与谁合并、如何分立以及变更为什么样的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散的具体方案应该由董事会来制订,然后提请股东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因此有权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指董事会有权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内部的管理机构设置,如设立教学服务部、事业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企业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等具体的业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的基本的管理体制。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