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 |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 | 注册香港公司,推荐上海专业注册公司(上海企业综合服务网) 免费热线:400-660-5171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阅读新闻

公司决议瑕疵纠纷的处理

来源:www.5151gs.com  作者:上海企业综合服务网  日期:2012-2-18 10:53:47

 

近年来,因公司设立、经营、解散而引发的诉讼纠纷逐年增加。纠纷的如何处理呢?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剥夺其股东资格的决议除外。

4、公司召集股东会会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被通知的股东已经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其以未被通知为由申请撤销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录入:上海企业综合服务网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
姓名: 验证码:看不清楚,换一个
相关信息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