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①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③各方投资者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缴付期限;
④经营期限;
3)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
4)预购印刷设备清单(见下载表格,作为实地审核依据之一);
5)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名称登记机关出具);
6)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7)各方投资者及拟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简历、身份证明(若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
品印刷经营活动还需提供拟设立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及简历、身份证明);
8)各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①外方投资者由资金往来帐户行出具,中方投资者由基本账户行出具;
②能反映其信誉状况(无欺诈行为)和存款状况;
③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9)中方投资者及拟设立企业的验资报告(由会计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
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需提交该文件);
11)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各方投资者以设备、土地、厂房等实物或技术、发明专
利等无形资产的需提交该材料);
12)拟设立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
注:
①第1、2、3、4项要求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材料(包括复印件)采用A4纸大小,左侧装订,简体字;
③所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材料须为原件;
④全套材料的内容一致,名称统一,字迹清晰,干净整齐,页面内容无歪斜;
⑤所有材料备齐后请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