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设立旅行社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
,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