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两个程序,即审阅材料阶段和现场查验阶段。
1、审阅材料阶段
该阶段是审阅委托单位提供的验资文件和资料,了解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出资进度,弄清合同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采用的外币折算工作汇率等事项,通过审阅了解企业的情况,然后制订验资工作计划,确定验资的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和时间安排及收费数额,并在签订验资协议时提交委托单位,为下一阶段做好准备。
2、现场查验阶段
首先应现场了解出资情况,确定验资方法。主要是同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主管交谈,了解情况,共同研究落实验资的步骤和方法。
其次应查验出资的凭证和证件,由委托单位按要求提供足以证明投资各方已经出资的合法有效凭证或证件的正式文件及其影印件,主要是以下文件、材料:
(1)登记“实收资本”帐户的记帐凭证;
(2)以现金出资的应提供存入开户银行的存款凭证,属于外币的应提供外币的银行进账单及汇率的确定依据;外商将现金出资留在国外的应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开户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国外银行并提供批准证件;
(3)以实物出资的中方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发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通知书》,外商以实物出资的应提供投资各方确认的作价协议和清单;
(4)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证书及保证外资企业经营期间使用的主管单位证明文件;
(5)外商投资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等,要提供对外签订的正式合同、海关免税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商检机构检验证书以及必须领证进口的物资进口许可证等证件。
(6)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提交市、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滩涂使用证相允许作为出资的批准文件,并需取得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书》;
(7)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提交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技术特征、实用价值等有关资料,以及作价的计算依据与外资企业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证件。
上述证件及资料属于外交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