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验证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或协议(独资企业为章程)中对注册资本和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采用的外币折算汇率等有关出资的事项,都有明确具体的约定;
2.各方出资的现金已经存入了外商投资企业的银行帐户;
3.出资的实物均已运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指定地点;出资已开列出资帐单或已提供购货发票、合营公司已派员对技术质量和实物数量进行了验资鉴证,并办妥交接手续;
4.出资的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出资清单和有关证件已交全,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5。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对各项出资编制会计凭证并据以记入“实收资本”帐户。
以上验资条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并按照合同、章程、协议的规定,全部或分期缴纳出资后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