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共四类)账户内资金结汇申报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结汇用途、金额等);
2.账户开户核准件的企业联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前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留底);
4.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5.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依据:
1.《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关于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