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是为了克服现存公司的缺陷和不足,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它具有自身特殊的优势,具体表现为: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简便易行
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这样,只要公司设立人订立了公司章程并依法缴纳出资后,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不必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需要履行发行股票所需的各种复杂的程序和手续。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简单灵活,便于管理,容易协调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有股东会属于必须设立的机构,而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设立,则取决于公司规模的大小和股东人数的多少,它们并非必设机构。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为必设机构。同时,在组织形式和投票方式等方面,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有着更为严格的强制性要求.留给股东的选择余地和活动空间相对较少。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双重性质,便于股东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虽是资合公司,但其缺乏人合色彩。其股东人数有限,强调股东间的相互信仟,可以协调一致地对公司进行经营。从而避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多、组织松散、不易控制的缺陷。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额较低,使得财力并不雄厚的个人也能获得投资机会,从事中小型企业的经营。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了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建立和发展。
第五,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使其经营能够保持更为稳定的状态。有限责任公司只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上市流通和转让。从而能够克服股份有限公司因股票价格的波动而受影响的弊端。但这并不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是尽善尽美的,它自身也存在着某些不足。例如,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容易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的最高人数限制使企业无法大规模筹资,限制了企业发展的规模等。